2023年第一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方式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5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精神,我局组织了南通市2023年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格检查、无犯罪记录核查等相关程序,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1153人通过资格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1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南通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反映。为便于核实, 反映情况务请署本人姓名和通讯方式。通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综合楼915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5215753。

公示期结束后,资格证书将通过邮政专递方式送达申请人,不安排现场领取。邮寄到付服务资费标准为:南通市内(含县区)12元,其它地区不含新疆西藏14元,新疆西藏24元。

附件:2023年第一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