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现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研训员1人,专技10级;会计1人,专技12级。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相应的专业技能。
4.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南通市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研训员岗位要求:1974年7月以后出生,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岗位。具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对教师专业发展有较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具备大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专业荣誉或获得大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荣誉。
(2)会计岗位要求:1989年7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岗位。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下列人员不得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尚在试用(见习)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以及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编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7月11日(上午9:0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观山校区(南通市崇川区胜利路306号)合班教室。
2.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形式。
3.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1);
(2)《2025年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以及选聘条件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时由选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有疑问现场复核解决。应聘人员应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选聘岗位审核合格报名人数不达1:3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选聘计划。
7.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对照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综合素质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形式包括适岗评价与面试。
1.适岗评价
符合报名条件进入适岗评价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提交的材料开展适岗评价,主要评价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相关资历及主要业绩成果等。适岗评价满分100分。根据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得分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网站(http://www.ntjsfz.net)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适岗评价40%、面试60%折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考试总成绩在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公布。
如有放弃应聘岗位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请本岗位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放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选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
根据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请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在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网、南通市人社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流动的,选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南通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流动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流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5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四、其他
本《公告》由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0513-81169033,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0513-85098840。
监督举报电话: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0513-85098850,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