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17 1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序  言
  第一章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战略目标
  第二章  优质发展基础教育  大力推进高水平均衡
  (四)建设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区
  (五)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及
  (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八)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第三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九)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实验区
  (十)加快职业教育布局调整
  (十一)实施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十二)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第四章  优化发展高等教育  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
  (十四)建设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区
  (十五)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十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十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章  加快发展终身教育  构建开放式学习体系
  (十九)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十)健全社区教育体系
  (二十一)扩大非学历教育规模
  (二十二)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第六章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二十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二十四)构建南通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十五)优化教育教学方式
  (二十六)加强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二十七)构建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
  第七章  实施人才强教战略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十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十九)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十)提升教师业务水平
  (三十一)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三十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第八章  推进优质资源开发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三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四)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
  (三十五)促进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第九章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提升教育科学发展水平
  (三十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四十)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
  (四十一)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第十章  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四十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十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四十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四十五)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人才是发展的核心要素,人才资源是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培养人才、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实现经济社会基本现代化,必须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南通文化底蕴丰厚,素有“教育之乡”的美誉和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广大教育工作者奋发努力,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快速提升,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教育投入逐年加大,教育改革逐步深化,优质资源不断扩大,师资建设不断加强,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素质教育形成特色。南通教育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重要的城市品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市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城乡、校际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素质教育有待深化,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亟待进一步增强。
  强市必先强教。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在全面小康基础上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并以此为依托,不断加大人才和智力供给,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得尤为重要。全市上下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进一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发挥优势,彰显特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起点上科学发展,办好惠及百姓的民生教育,构建整体领先的优质教育,深化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打造持续创新的品牌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南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早日建成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江海交汇的国际港口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强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成教育和人力资源强市,为南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以“优先、质量、公平、改革、服务”为着力点,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方针。
  优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更大决心、更大投入、更大力度发展教育事业,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
  质量。坚持把提高育人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引导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出名师、育英才。
  公平。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取向,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落实扶贫助学政策,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改革。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学体制、考试评价制度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
  服务。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使命,按照“三个面向”要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提高知识服务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求,促进我市基本现代化建设。
  (三)战略目标。按照南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到2015年,基础教育优势继续巩固提升,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成教育强市;到2020年,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市。
  办好惠及百姓的民生教育。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9%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2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超过25.8%,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各类教育实现更高标准普及,公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教育布局合理,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公平度显著提高。
  构建整体领先的优质教育。教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标准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基础教育质量高位走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特色更加鲜明,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更好满足社会对各类高水平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开放共享,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深化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思想、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方式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学生素质和能力成为教育评价的基本标准,具有南通特色的课程体系全面建立,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处于全省、全国领先水平。
  打造持续创新的品牌教育。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学校办学充满活力,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为显著。建成一批办学有特色、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校,形成一批支撑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学科和特色、品牌专业,造就一批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学生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指标内容

2020年

  1.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99%以上

  2.义务教育巩固率

99.8%以上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以上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0%以上

  5.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60%

  6.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

95%以上

  7.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比例

90%以上

  8.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

15年

  9.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12.2年以上

25.8%以上

  10.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

90%以上

  11.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90%以上

  12.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高于中央和省核定比例

  13.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

高于GDP增长比例

  (四)建设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区。以优质均衡为目标,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重点,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健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机制,办好每一所学校,保证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良好、公平的基础教育。到2015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从学前到高中的15年教育;到2020年,全面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普及水平、规模效益、发展质量处于全国、全省领先水平。
  (五)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及。强化政府责任,将普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配套安排,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按照省优质园标准办好一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加快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建立一批早期教育和指导服务中心。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教育资源,打造一批国际化的学前教育品牌。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所有幼儿园均达到省优质园办学标准。
  (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落实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坚持城乡一体,优化城乡、校际教育资源配置,抓好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要求。科学规划学校布局,适度扩大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施教区域,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区域学校办学规模。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构建全覆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辖区内所有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到2012年,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建成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到2020年,9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健全校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组织农村学校教师、校长到城市学校挂职学习。建立优秀师资培养与职称晋级服务机制,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须在农村学校任教两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高中阶段生源变化趋势和职普协调发展原则,科学确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完全中学初、高中部分离,实现普通高中的独立设置,优化高中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升运行质态,推进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逐步形成若干区域合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教育教学集团,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优质高位发展。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建设标准,建成10所以上全国一流的高中。
  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鼓励和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扬长补短,彰显个性,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育人方式个性化。
  (八)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强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在有条件地区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发挥南通市特殊教育中心的骨干作用,办好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九)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实验区。把握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全面实施的叠加机遇,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实现“苏中率先、江苏一流”的发展目标,成为长三角北翼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验区。
  (十)加快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大投入,强力扶持,重点推动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职业学校加速发展,建设好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逐步调整至22所左右,建成2~3所技师学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加强师资、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建立以专业为纽带、以高等职业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的若干职业教育集团。市区继续完善市青年东路、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职教板块,重点建设高职、中职教育组团。有条件的地区在县级职教中心基础上建成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或一个职教园区,形成“主、辅、特”结合的职业教育格局。
  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专业链与产业链有机对接,提高职教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积极推进船舶修造、海洋工程、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纺织服装、建筑安装、港口交通、精细化工、轻工食品、现代农业以及旅游、护理、金融、保险等,与地方主导产业相配套、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主干专业建设。按照国家、省级专业建设标准,重点建设60个中职、2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全部达到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标准。
  (十一)实施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和推动有条件、基础好的职业学校,有计划、分层次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形成鲜明办学特色。到2015年,全市建成1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职业学校;到2020年,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职业学校。
  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公共实训中心。到2015年,重点建设船舶修造、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一批技术含量高、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公共实训中心;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
  (十二)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职业学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推行“双证书”制度。开展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创新大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加强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培养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所有职业学校都要建有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和项目。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全省领先的职教学生创就业特色基地。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学习。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探索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一体化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课程、师资、实训基地向普通高中开放。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学校根据行业需求抓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全面实施“技能振兴行动”,依托重点企业和职业(技工)学校,共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高级技工培训中心,提高高级技师以上技能型人才的比例。
  (十三)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立市、县两级职教校企合作工作指导机构,建立政府主导,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支持学校和企业开展人才合育、教学合作、研发合创、产业合建、资金合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设学生生产实习和创业就业基地,开发“订单式”课程,探索推行校企一体化办学,形成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校企合作示范组合。

  (十四)建设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区。坚持“突出重点、强力作为、凸显特色、争创一流”的原则,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和骨干学科建设,推进内涵发展,大力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增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形成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专业品牌和学科优势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江苏沿海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区。
  (十五)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进高职院校教学联合体建设,形成学科渗透、优势互补的开放性合作平台和区域性教育集团,实现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上相互协调,在师资、教学设施设备、实习场地等方面资源共享。支持高校在县区建设特色园区和实训基地。
  引导和推动高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大与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创建国家、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到2015年,建成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新增5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和30个以上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到2020年,建成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新增10个以上省级重点学科,建成8个以上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和40个以上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建成6个博士点和80个以上硕士学位点。
  大力提升高等院校办学层次。支持南通大学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扩大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规模,办成国内有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申办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支持高等师范学校依托南通大学建设初等教育学院。整合广播电视大学教育资源建设市级开放大学。
  (十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采取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跨校、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注重通识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创新人才实践基地和青年英才培养基地,鼓励大学生参加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提高动手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化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建设一批大学生实践基地和科研成果孵化基地。
  (十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国家、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知识创新、科技研发、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统筹用好各类科技扶持和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鼓励高校增加科研经费投入,以创新和应用为导向,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高校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高校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南通大学等本地高校、吸引外地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通建设科技创业园。
  (十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实施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试点项目,形成政府牵头,行业主导,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科技园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型机制。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运用人才和知识优势,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课题开展攻关,加强应用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引导高校与地方、行业和企业联合开展项目合作、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建立高校政产学研合作平台,服务和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十九)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构筑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多元多样的学习需求。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建设,促使学习与创新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公民普遍的生活方式,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开放式学习体系。到2020年,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在全省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
  (二十)健全社区教育体系。加快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形成以社区培训学院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村(居)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建立面向中小学生的社区教育体系,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社区教育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以老年大学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中心为依托,以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建设老年教育体系。到2020年,建成一批社区教育培训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城市居民社区教育参与率达80%以上,农村居民参与率达60%以上。
  (二十一)扩大非学历教育规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逐步建成以县域为单位的集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为一体的较为完备的非学历教育体系。发挥现有各类办学机构的作用,鼓励企业与社会力量开办培训点,扩大各类非学历培训规模。引导和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和条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到2020年,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
  (二十二)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推进终身教育与学习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级综合性学习网站,逐步实现在线学习,形成覆盖全市、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市民学习中心和市民学习网,开发网络学习资源,完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二十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成才观。加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探索并建立具有南通特色、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适应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育模式,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增强青少年学生认识自我、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能力。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强化学生德育实践,倡导志愿者服务并使其制度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学、中学和中职学生都要有从事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服务的经历。建立学校德育工作测评制度,将德育工作纳入政府教育督导重要内容。
  (二十四)构建南通特色的课程体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实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形成具有南通特色、区域共享、适应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活动课程、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课程、科技活动课程、学科类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五大活动课程系列。建立活动课程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活动课程对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引领校本课程建设,培育有特色的学校、有特点的教师、有特长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十五)优化教育教学方式。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突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动脑、学会动手、学会做事。加强新课程实施背景下的教学工作指导,加强教学全程管理,构建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有效教学”实施水平。建立区域教科研合作共享机制和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充分发挥教科研共享平台研究、示范和辐射功能。加强实验场所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学业质量评价制度。
  (二十六)加强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15年,市区和各县(市)均建成一个与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体育文化设施和社区教育中心等资源,共建共享各种不同特色、不同教育功能的校外教育基地。实行各类教育基地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制度。
  (二十七)构建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和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工作责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构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日常督查和定期督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引导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

  (二十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确保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处于全省领先。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权益,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真正让教师成为最受尊敬的职业。
  (二十九)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引导和促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自尊自律。建立师德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广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三十)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名师(名校长)、骨干、新秀、青蓝”四大强师工程,制定实施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引导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和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升高等师范办学层次,巩固和扩大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成果,提高师资培养质量和储备水平。
  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施“中小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计划”,抓好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建设,加大农村师资培训力度。组织实施暑期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计划,全面完成国家、省规定的周期性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实践与理论,努力成为创新型的教育教学专家。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构建名师、名校长培养梯队和培养机制,形成有利于培养具有鲜明教育个性和教学风格的教育名家的良好环境。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批社会广泛认可、成绩卓著的名师、名校长和“江苏人民教育家”; 依托大中型企业和高校,联合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达85%;支持高校培养或引进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三十一)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支持高校进行年薪制改革。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农村从教。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组织开展“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群体”等评选活动,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及群体予以表彰奖励。
  (三十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科学核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定期合理调整教职工编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设岗,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创新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教师岗位责任制、教师执业标准相配套的,以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实行分流。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和流动等制度。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坚持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教师学历比例

2020年

  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100%

70%

  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100%

90%

  普通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

100%

12%

  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30%

  职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25%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30%

  (三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学校、便利全体学生和公民学习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南通基础教育网,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网络高速互联。到2015年,国家教育信息化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校园网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国家教育信息化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80%的学校建成数字化校园。
  (三十四)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大力开发各类教育的网络学习课程,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建设服务全体学生和市民的综合性学习网站,促进终身教育数字化。到2015年,全市建成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
  (三十五)促进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深度整合。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搭建市、县(市、区)、校一体化的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服务平台,全面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基本实现教育内容、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

  (三十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改革政府管理教育方式,落实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布局规划、资源配置、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宏观管理职责,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具体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建立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监控机制。
  改进基础教育管理,落实县(市、区)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由县(市、区)级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对各类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乡镇政府组织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维护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责任。理顺市、区两级初、高中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实现高中以市为主管理,初中以区为主管理。
  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统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和教学管理,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改进高等教育管理,加强对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促进条块结合,形成省市共建、服务地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南通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整合市属高校资源,大力推动地方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并形成办学比较优势。
  建立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介入、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逐步交由中介机构办理。
  (三十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以坚持教育公益性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为出发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大致相当的办学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按照“稳步发展、注重质量、积极扶持、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在我市合资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高标准、有特色、国际化的民办中小学,培育一批保教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建立激励扶持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加强内涵建设,坚持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十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开放办学制度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落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董(理)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确保党组织在民办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
  (三十九)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创新考试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文化科目考试相结合的中考改革模式,增加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中的权重。注重考试内容的综合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对基础教育的导向作用和对师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改革中小学招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逐步实行统一考试录取与多样化选拨录取相结合的高中学校招生机制,积极探索自主招生、推荐录取、注册入学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扩大优质高中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比例。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行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制度。
  完善学校及学生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测评体系,加快形成学生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四十)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整合各方资源和优势,探索省市共建、地方和行业企业共建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形成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合力。建立高职院校理事会制度,探索以理事会为组织架构的高职院校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推进职业院校办学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校企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经科教联动、政产学研结合新模式,为我市转变发展方式增加内生动力。
  (四十一)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广开教育国际交流渠道,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全球化竞争的新一代南通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在部分四星级以上高中、高等院校探索开办国际班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内外智力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按照高标准、有特色的要求,建设若干所国际学校,大力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面向国内外推介南通教育品牌。

  (四十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实施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项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将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教书育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四十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和省核定的比例,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
  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进一步增加教育经费供给。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全面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普通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建债务。
  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教育规费的征收与使用,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落实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职工教育统筹金和成人教育事业经费。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依法办学。新建居住区必须按教育布局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随办学成本变化而相应调整。
  建立以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为主要模式、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帮扶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推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资助覆盖所有贫困家庭子女,确保他们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建立教育经费预决算监督、监察审计、督导考核制度,将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和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截留、挪用及擅自改变教育经费用途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十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检查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完善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发挥督导工作效用。
  (四十五)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完善地方性教育政策规范。教育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公开讨论、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方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和举办者权益。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师生申诉制度,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正当权利。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十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健全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县(市)教育工委,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双向挂职等办法,加大教育系统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建立优秀后备干部梯队。
  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构建具有南通教育特色的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师生诚信体系,提高教育工作的社会公信度、满意度,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