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6-01-20 17: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南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崛起,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南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促进各类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按照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南通市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本规划在认真总结分析“十五”时期南通教育发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类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办好教育、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是各级各类学校科学规划、依法办学的指导方针,是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南通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纲要。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五”以来,我市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投入持续增加,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显著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办学体系日臻完善;教育体制、机制更加灵活,教育管理更为规范,办学活力明显增强;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高位走强,办学效益继续攀升。南通教育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受教育机会,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成为体现城市形象的一大标志品牌。

全社会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全市各地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增加投入的原则,为实现教育发展目标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十五”期间,全社会教育经费总投入达160亿元,其中全市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达86亿元,占全社会教育经费总投入的53.75%。全市各级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均有了新的增长,保证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

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乡镇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稳步推进,全市125个乡镇中已有73个乡镇通过了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验收,占全市乡镇总数的58.4%,如东县、海安县所有乡镇通过教育现代化验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任务全面完成,“三新一亮”、“六有”工程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改扩新建校舍85.69万平方米,撤并初中98所,新建11所;撤并小学933所,新建28所。864所中小学基本完成“校校通”工程,232所学校建成校园网。

教育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调整,初步建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南通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管理体制和权限进行了调整,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归区级政府管理。稳步实施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投入渠道多元化,全市现有民办高校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所,民办中小学68所,民办幼儿园252所,其他民办教育机构346个。

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现有小学529所,普通初中225所,其中省实验小学45所,省现代化示范初中64所,在校小学生43.53万人、初中生29.4万人,小学、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7%、94.44%,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9.22%

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现有普通高中73所,在校学生14.72万人,其中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33所;有中等职业学校39所,在校学生11.08万人,其中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1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形成了以重点职中和骨干型职中为主体的、行业办学为补充的多元互补格局。高中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1.58%,南通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已近97.02%。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现有幼儿园452所,在园幼儿12.2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其中城镇幼儿入园率达100%。全面普及了特殊教育,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

高等教育基本实现大众化。高等教育资源得到优化整合,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和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了南通大学,南通技师学院与南通职业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南通职业大学,升格组建了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如皋高等师范学校。全市现有普通高校6所,在校学生6.1万多名;成人高校2所,在校学生1.58万人。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87%,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加强了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德育工艺的研究和实践,“难忘教育” 等一大批学校德育创新成果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市所有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先后全部进入课改。基础教育继续保持较高质量,高考成绩连续十多年全省领先,我市学生在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中我市学生屡创佳绩,数百项学生科技制作获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奖。

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较大提升。加强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现代化建设和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有省级示范专业14个,有国家级紧缺人才培训基地2个,实行开放办学、订单培养。高等学校布局和本、专科层次结构趋于合理,在通高校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建设点、4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大幅度提高,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9.23%、96.56%、89.82%、77.58%。参加骨干教师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信息技术培训的教师达到10万人次。 “十五”期间全市共有77人被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有838人。在通高校现有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132人,教授254人。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具有广泛影响的教学专家和管理专家脱颖而出,成为南通教育的中坚力量。

“十五”期间,南通教育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和较高的质量,“十五”计划确定的八项主要发展指标顺利实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十一五”期间南通教育的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相比,还有很大距离,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急待解决的问题不少:教育投入仍然不足,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现代化程度不够高,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艰巨;教育改革与开放步伐不快,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有待加大;优化教师队伍的途径和方法不多,素质教育有待深化,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尚需增强。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日益突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为密切。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逐步确立,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抓住机遇,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决定了未来5—10年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我市确立的“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的发展思路,要求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多门类的技能型人才和丰富的高素质人力资源。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也不断增长。办高质量、高水平、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实现教育公平既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努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延伸,逐步建立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化社会,完善满足群众对各类教育的需求。更好地发挥教育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竞争将愈加激烈,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的格局,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等教育知识创新、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等将成为新一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知识和人才、劳动者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教育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内涵发展道路,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考试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更加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三节  发展定位

“十一五”时期,南通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教育开放为主要动力,以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有力支撑,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动知识贡献、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为重要使命,构筑教育思想、内容、技术、装备、师资和管理现代化的综合优势,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健康、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局面,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通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南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南通教育发展的总体定位是:围绕南通“科教兴市、以港兴市、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战略,推进教育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教育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贡献率,增强南通教育对外辐射功能,使我市成为长三角地区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地区。2010年,在全市构建起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相协调的统筹发展格局、政府宏观指导与学校自主办学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公办学校为主与民办学校为辅相促进的学校办学体制、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相结合的素质育人模式、历史传统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南通教育文化,在全省江北率先建成教育强市,使我市成为科教领先、人文荟萃、享誉全国的现代“教育之乡”。

第四节  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南通教育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促进教育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要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人才,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必须贯彻实施教育强市战略,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使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新型教育体制,作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要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

3.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促进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相适应

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发展方针,不断推进教育教学创新。要从“三个面向”出发,促进教育的体系结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与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深入改革教育体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培养与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4.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的方向,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摆在突出位置,促进教育发展方式从重视外延规模扩张向着力内涵质量提升转变,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教育发展速度、学校布局与建设规模。加大教育宏观调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第五节  发展目标

1. 教育规模满足需要。到2010年,小学在校生人数36.8万人左右,初中在校生人数25.6万人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12.6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2.6万人左右,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10万人左右,研究生在校生1500人左右,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在学人数2.5万人左右,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在学人数2.5万人左右,自学考试在学人数2万人。

2.现代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到“十一五”期末,构建起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相互衔接,沟通、开放、比较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普及十五年教育,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初步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模式。

2.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在全省江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农村教育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免费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科学合理、教学设施完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到100%。高质量、高水平实现“校校通”,80%的中小学建成校园网。

3.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地方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以公办教育为主体、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得到不断完善。

4.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普及。学前教育普及率继续巩固和提高,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九年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巩固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全面普及,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三星级高中办学标准。基础教育质量保持在全省的领先位置。

5.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快发展。整合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设高水平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成1—2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6—7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职业教育建立起面向市场的高素质技能型培养人才机制。

6.高等教育规模层次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达到15万人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初步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有较大提高,支持南通大学等院校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

7.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到2010年,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70%、75%,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95%、90%,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高校教师硕士学位以上学历达到50%,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高等院校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节  基础教育

1.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到2007年,60%以上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幼儿园标准;到2010年,80%以上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幼儿园标准。

2.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程。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保持100%,在校生年巩固率达100%。到2007年,60%以上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实验小学标准,60%以上的中心初中达到省现代化示范初中标准;到2010年,80%以上的中心小学达到省实验小学标准,80%以上的中心初中达到省现代化示范初中标准。各县(市)、市区均有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

3.实施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加快普通高中建设,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通过资源整合,消除薄弱高中,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到2007年80%的普通高中达到江苏省三星级以上,到2010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江苏省三星级以上。

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08年小学所有年级进入新课程,2006年所有初中年级进入新课程,2007年所有高中年级进入新课程,教育教学质量保持全省领先。全面实施国家体育、艺术课程标准,保证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环境教育等活动的正常开展。从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要,形成学校各具特色的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

5.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工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素质教育方向,落实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整体规划好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优化教育功能,使新课程成为实现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载体。根据生源变化趋势,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6.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程。大力开展新课程课堂教学研究,进一步促进教育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实现教研与科研的有效结合。发挥教育科研优势,在德育研究、学生创造思维、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适应新世纪教育自身发展的新要求。

7.加强基础教育装备建设。提升实验室、图书馆、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等教育设施现代化水平,全市所有学校都建有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化计算机网络教室,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优化校园网层次结构,努力提高第二、三层次校园网的数量及比例。

第七节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1.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布局调整,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全市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重点建设好16所左右在校生规模在2500人—4000人,达到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标准的主体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改善各县(市)的职教中心和南通中专的办学条件,努力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着力建设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具有较高质量优势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力争1—2所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先进行列。

2.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中等职业教育以各县(市)职教中心为依托,建立一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配合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学科、紧缺学科建设的需要,建设1-2个国家级、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中高等职业院校要以职教实训基地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3.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全面深化中等职教课程改革,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第一轮职教课程的改革。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4.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教育就业培训工程。职业院校、成人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培训和转移20万农村劳动力,培训10万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30%,到2010年全市成人教育培训规模达到140万人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第八节  高等教育

1.加强高校办学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投入,加强高校办学设施建设,扩大校园占地面积,增设教学、师生生活以及实验设施等建筑,增加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2008年普及高校多媒体教学,2010年基本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2.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积极支持南通大学建成国内有较大影响、特色学科众多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使之成为我市高等教育的龙头、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的高地。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所高质量、综合性的本科高职院校。

3.加快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南通大学申报博士培养单位,培育和建成博士学位授予点3—5个左右和硕士学位授予点50个左右,支持高校分层面重点建设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3—5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左右,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增强在通高校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课题研究和高水平原创性研究的能力,提高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九节  教师队伍建设

1.推进中小学师资培训工程。全面启动和实施新一轮师资培训工程,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鼓励在职教师参加自考、读研等提高学历层次,加大骨干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培养和选拔力度。到2010年,全市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到100%、98%、95%、90%,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提高到75%,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5%,四星级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2.优化教师队伍人才结构。大力推进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和“青蓝工程”,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培养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200名市级骨干教师、300名市级教坛新秀。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合理设置教师职务岗位,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师资配置,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3.实施高校学科专家培养工程。实施高校“特聘教授计划”,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引进1—2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培养 50位年富力强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20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进在通高校“青蓝工程”,每年资助50名左右市级青年骨干教师。

第四章  重点项目安排

第十节  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教育现代化乡镇创建。实行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到2007年,80%的乡镇通过教育现代化工程创建验收,3—4个县(市)区所有乡镇通过验收,到2009年全市所有乡镇通过验收。

积极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强化宏观统筹,将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重要的政府行为,在创建教育现代化乡镇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指导,由点及面,扎实有序推进,力争早日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到2007年,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区域教育现代化要求;到2009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区域教育现代化要求,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在苏中率先基本建城教育强市。

第十一节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根据我市到2010年总人口数和“十一五”学生预测情况,全市到“十一五”期末,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划小学480所,初中220所,高中66所。其中市区规划小学48所,初中24所,高中10所。

1.科学规划好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农村初中、定点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扩大施教规模,提高办学水平。要根据区域地理条件、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对人才的需求,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十一五”期间,农村中小学基本实现每2万人一所小学、每4万人一所初中的目标,每个乡镇要办好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和1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

2.搞好城市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区域学校的规模,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公平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城市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整合、盘活城市教育预留用地,将全部出让收益用于新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

3.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调优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按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办学格局。逐步推进初、高中分离,到2010年基本实现初中学校的独立设置。以江苏省三星级高中为标准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中教育的需要。

第十二节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加强各县(市)职教实训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多方投入,以县(市)职教中心为依托,加强学校间、校企间的合作,抓紧职教实训基地建设,有效解决职教发展中实训条件薄弱的问题。各县(市)分别建立一个功能较为完备、区域资源共享的职教实训基地和一批企业实训基地。

完成南通中专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依托南通中专,联合有关职教院校、企业,建成一个以机械、服装、电子电工、计算机和汽车等专业为主的现代化的大型职教实训基地。政府、学校、企业等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共建共享,服务市区职教院校教学和企业员工培训的需要。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全市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形成区域性职教集团与网络,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网络形式加强横向联系,在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上相互协调,在师资、教学设备与仪器、实习场地等方面资源共享,合力打造南通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第十三节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中小学“校校通”工程,每所学校要有一个以上计算机教室或多媒体教室,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

提高南通教育信息资源的辐射能力。加强教育信息资源整合,提高教育信息资源的处理和传送能力,逐步实现全市教育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南通教育信息资源的辐射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在南通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贡献。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依托,构建开放式教育体系。开发高等教育网络课程,开展网络远程教学,建设高校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校园,大力推广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

第十四节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教学、师生生活以及实验实训设施。推进南通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天星湖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等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

第十五节  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建设各具特色的校外教育基地,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现有设施和功能,建成更为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的校外教育场所。到2010年,南通市区及各县(市)均建成一个设施比较完善的素质教育基地。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一座体现南通教育之乡特点的教育博物馆,开展南通教育文化研究,弘扬崇文重教的历史优良传统。改扩建南通市少年宫,充分发挥其作为校外教育基地的功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节  促进优先发展

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促进南通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重视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把加快教育发展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把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之中,要把教育普及率作为各地全面实现小康的核心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科学筹划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教育发展规律,科学筹划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确保教师工资尤其是农村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要确保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要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建设与规划部门要做好中小学、高等学校的布局规划,必须与城市或区域总体规划相同步,要加强对中小学、高校学校规划、建设的指导,为学校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技术支持。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把学校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各地的土地利用计划。公安部门要把创建“平安学校”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为学校创造安全、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人事、劳动劳动保障、发展计划等各部门要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尊师重教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形成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节保障教育投入

加大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财政要根据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制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办法。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制,把确保教育投入作为各级政府建立公共财政的首要任务,促进政府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落实教育投入法律规定,依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及下一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审计,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教育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要努力增加农村教育经费预算,所有教师工资(含国标工资,省、市出台的地方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在“十一五”期间完善和解决农村教职工住房和公积金医疗保险,逐步提高教职工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2006年前基本免除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免除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课本费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前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各级财政预算内要足额安排公用经费,“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达到省平均标准以上,提高到小学300元、中学500元。县级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支出。

逐步解决教育债务问题。各地在化解农村社会事业债务时要通盘考虑,优先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在“十一五”期间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负债问题。盘活教育存量,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教育用地多方面投资融资,广开教育经费筹资渠道。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债务,采取资源整合、校园置换、办学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稳妥的加以解决。

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管好用好教育资金,严禁挪用教育经费,不断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完善财经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安排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革教育经费使用办法,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八节  完善教育体制

完善地方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对区域教育发展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职能。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使学校的事权、人权、财权、物权全部上划县级管理。进一步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办学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由市级政府宏观指导、区级政府负责举办的管理体制,各区属小学、初中承担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施教任务,并保障外来人员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权利。改革地方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市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促进各类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推进政事分开,增强政府在教育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向政策指导和依法监管,保证学校人事、财务、资产、运行等方面的自主权。

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地方性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健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保障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政策措施的有效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督导作用,建立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与重大教育政策相关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及监督问责制度。

第十九节  深化教育改革

依法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长增加教育开支,保证义务教育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按照存量不减、增量开放的原则,实行“两保证、两鼓励”,即保证公办教育包括优质教育的既有规模,保证所有学生都有学上、上得起学。鼓励有条件的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股份制、合作、联合等形式举办民办学校,受托管理民办学校,放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办学或参与办学。

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按照“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思路,对教育系统公益型事业单位实施以建立独立法人地位为基础的改革,取消学校行政级别,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自主办学、民主管理、运作规范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完善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上岗机制。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改革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建立中小学学生综合评价方式,把品德、智力、知识、能力统一纳入学生评价体系,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行小学生学习成绩等第制,完善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公办优质高中统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的办法,推行考试成绩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改革中考制度,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实行统一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实行提前录取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

第二十节  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加快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制定出台符合南通实际的、有利于教育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教育政策体系,促进南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教育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贯彻好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推进决策民主化,认真主动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可信度。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强化教育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决防止口号式发展和盲目发展的倾向。

加强教育执法工作。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全面实行教育政务公开,教育重大决策在教育网上、各新闻媒体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市民的评议和监督,推行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努力形成政府依法治教、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教意识,规范办学,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