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58号提案的答复(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创新校医聘任模式,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14: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季玲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创新校医聘任模式,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配齐配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建立一支“有配合、有措施、有成效”的学校公共卫生队伍能提升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前期因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资待遇、学校师资现实结构需求等诸多因素制约,导致部分中小学无法将校医配备到位。2023年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机构委派等多种方式,已经完成市本级所有学校校医的配备工作。

1.核定编制和岗位数量。《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对各地政府进行考核,要求该项指标2022年目标值不低于70%,2030年目标值不低于90%。下一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敦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各地所有中小学均要核定好编制和岗位数量,逐步将校医配备到位。

2.推行多种校医聘任模式。一是教育部门招聘校医。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核定的校医编制和岗位,会同卫健部门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医,纳入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二是医疗机构选派校医。教育和卫健部门共同协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导学校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基层医疗机构选派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学校担任校医。三是第三方委派调配校医。教育部门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招聘校医,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合理调配校医到学校开展工作,工作考核、劳务费支出和聘用手续等均由第三方委派公司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部门预算。

3.加强校医队伍管理。由教育和卫健部门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加强校医培训和考核,特别强化新入职校医(保健教师)全员培训,校医(保健教师)入职前要通过岗前培训,要求熟练掌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卫生专业部门,每年对各级各类学校医务室校医或者保健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2024年前,全市校医、保健教师已经至少接受一轮专项培训。同时,各地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医的使用、管理和考核等,为其岗位晋级、职称晋升创设机会,从而保证校医队伍的稳定。

4.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市教育局督促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将中小学校医务室达标建设纳入学校达标建设体系管理,各地所有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医务室,配备具有常规检查功能与应急处置功能的设施设备,优先在农村地区开展中小学卫生室建设,加强示范引领并宣传推广。

5.强化督导考核。通过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断加大对学校卫生条件、医务室卫生设备设施建设、校医配备等情况的督导考核,提高学校卫生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有效遏制校园卫生公共事件的发生。

关心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