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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部署2018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2-27 字体:[ ]

2月24日下午,通州区教育局、通州区发改委在行政中心第一会议室联合部署2018年春季学期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全区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员、学生资助管理员,各教育督导组分管领导以及幼儿园园长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该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201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发改〔2018〕32号)精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有住宿费、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校服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学费:840元/学期,代办费:高一400元/学期,高二490元/学期,高三180元/学期。职业中学可收取代办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实习材料费。

会上,通州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对新学期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规范收费”和“精准资助”的纪律要求,他要求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工作;各校要实施精细资助政策,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收费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和“公示”原则。

区教育局和发改委联合印制了2018年春季学期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表,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