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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字体:[ ]

时 间: 2021年3月1日上午

主 题:《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地 点: 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6楼)

发布人: 南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全中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缪小娟


主持人:

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促进我市义务教育更高水平、更加均衡、更有质量地发展,实现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教师队伍更强,人民群众更满意的目标要求,为建设我市“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作出义务教育贡献。2020年我市起草了《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旨在为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法律依据。2020年9月1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

在《条例》正式实施之际,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了市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全中同志,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处处长高陈同志,市司法局立法处处长余昔林同志为大家做情况介绍,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全中同志发布《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的有关情况。

朱全中:

    媒体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0年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已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面我就《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的起草背景及相关情况做个说明。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巩固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优势,全力打造“教育之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了全面部署。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迫切需要制定《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说: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和生动实践。

二是落实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2017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同时,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办法。国家和省文件中对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若干重要措施,需要我市通过立法加以重视,提高贯彻实施的规范化程度和执行力度。

三是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2013年,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地级市;2014年,省政府确定南通市为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单位;2015年,如皋市、崇川区成为首批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2015年我市实现了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我市的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与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人口及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新形势下,义务教育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同时,近几年来,我市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善于谋划,大胆实践,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化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增强制度刚性。

朋友们,以上是我们起草《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的时代背景与目标意图。接下来,我想就《条例》颁布实施的两点创新之处做介绍。

第一,升级目标定位,聚焦“优质”。

在省内,无锡市曾经颁布过《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这次,我们颁布的是《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我们的条例多了“优质”二字。从均衡到优质均衡,体现的是新时代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对优质均衡的内涵要义解读为: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二是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这“四个更”,成为衡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的标尺。我市在全省率先颁布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其背后折射的是我市全面推进“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的新目标、新定位,是义务教育发展理念的提升与变革,是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自信底气与庄严承诺。那么,什么是优质?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是优质。补齐短板,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是优质。努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更强、待遇保障更强、管理制度更强,特别是解决好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等制度,确保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有更多好老师,是优质。学校各项指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合格,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上到优质的学校,是优质。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是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改革实践和一幅壮丽的时代画卷。

第二,强化协调发展,聚焦“公平”。

《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条例》旨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公平,顺应了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时代要求。新时代,教育公平不只是停留在教育机会的供给上,更是基于“人民获得感、幸福感”的主观感受和“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结果实现。公平需要在政府“供给”教育机会的基础上,转向实现个体“需求”满足实现的程度,“努力使每个孩子都享有”。该《条例》旨在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优质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科学配置区域内的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重点向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享有同等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条例》第二十三条仅仅就这一方面,出台了9项具体措施,来保障农村孩子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二是以优质教育的新内涵办好每一所学校。不能盲目地以学校办学条件的更新与提升为优质教育的主要指标,也不能以简单的升学率为唯一依据。优质教育应该以是否为每个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评价依据,是否能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判断标准。我们要继续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评估,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三是发挥教师在推进教育公平中的重要作用。获得教育机会,是教育公平的一个方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育公平的机会,更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之一。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都有适合于他们个人的学习期待、学习要求、学习行为与学习表现,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现教育公平的表现。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以自身的“理想信念”引领每个学生,以“道德情操”示范给每个学生,以“仁爱之心”温暖每个学生,以“扎实学识”教导每个学生,为所有学生提供全面而个性化的教育,实现教育优质公平。

朋友们,同志们,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盘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的“大棋”,也是我市奋力建设“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的必然要求,在“十四五”南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开局之年,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之际,颁布实施该《条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相信,《条例》的施行必将促进我市义务教育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加均衡、更加优质、更加公平发展,必将为南通勇当全省“两争一前列”排头兵贡献义务教育力量,以丰硕的成果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主持人:

    谢谢朱局长!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有问题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的时候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者提问: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现代快报记者花宇,请问朱局长,刚刚颁布施行的《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是否适用于目前主城区初中一体化办学?

朱局长:

   《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不仅完全适用于目前主城区初中一体化办学,而且,初中一体化办学改革正是推动主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市委市政府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提升主城区整体教育水平的务实之举。 最近,市教育局正在对新划转初中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从教师队伍、组织人事、经费保障、规范招生、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六个层面开出问题清单,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增强新划转学校的归属感、获得感,从而增强办学活力,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达到优质均衡。

记者提问:

大家好,我是新华日报记者严磊,《条例》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六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应当在当地学校之间进行交流。请问市教育局将如何贯彻落实该条款?

朱局长:

    如果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那么,实现师资均衡就是最艰难的挑战,也是最关键的发力点。当义务教育发展到优质均衡阶段,教师队伍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该条款规定正是优化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揽子政策举措中的重要一点,是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落实“县管校聘”的关键之举,也是调动教师积极性,激发教师内驱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从而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力之举。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教师流动考核保障机制,克服困难,解决难题,确保这项政策落实落地,把好事办好、办实、办细。

记者提问:

大家好,我是扬子晚报记者朱亚运,《条例》第七条是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其中第1款和第2款规定,不得通过考试、评测、面谈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编班的依据或者参考。但据了解,市区的几所热点初中新生入学都要考试,然后分班。请问朱局长,这是否违反了招生行为规范?

朱局长:

这位记者朋友所提的初中新生入学考试的情况是事实,不过,这一行为并不违反《条例》内容。为什么这么讲呢,这里要厘清两个问题。

一是市区的热点初中都是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体现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规范。热点初中入学考试,它并不是通过考试来招生,不是选拔性考试,更不是通过考试招收分数高的孩子,把分数低的孩子拒之门外。

二是《条例》中所说的不得通过考试编班,指的是不得通过考试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实验班。据我所知,市区的几所热点初中新生入学都是均衡分班,而入学考试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分班更加同质均衡,为均衡分班提供比较客观的依据。如果采取不考试就电脑派位编班,随机性太强,那反而会导致班与班之间真正的不均衡,不利于教学管理,与《条例》精神相违背。

主持人:

还有没有记者朋友需要提问了?没有了,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如果要做深入采访,可以在会后与市教育局同志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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