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放大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南通开放大学 发布时间:2018-08-15 10: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开放大学招投标办对以下项目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开放大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三次)招标

二、采购编号:KD-2018038

三、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为80000元(项目预算额为车辆租赁单次总价,最终以车辆租赁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四、项目需求说明:请供应商投标前仔细研究项目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自有在册营业车辆(35-45座)20辆以上,自有在册营业车辆(45座及以上)20辆以上,车况满足公务用车的要求;

(2)具有行业核发的汽车租赁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年检);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资质证书;

(7)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8)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驾驶证;

(9)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

(10)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

(11)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必须保有险种:交强险、承运险、车损险、盗抢险;

(12)为本项目配备的所需车辆的行驶证(具有有效年检)。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4.其他

(1)中标单位提供的车辆要求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内、运营5年以内且按规定时限定期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租赁费用不随油价变动而变动;

(2)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保车辆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应投保保险理赔额为50万以上,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5000元(密封包装)。

2.入围供应商在投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原额退还。

5.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六、日程安排、地点等信息

1.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请与黄老师联系(0513)89090630;对项目技术及需求的询问,请与张老师联系0513-83559299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9:45到南通开放大学中远校区综合楼13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作放弃处理。

2018年8月28日上午9:45在南通开放大学中远校区综合楼13楼会议室开始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通知该单位。

南通开放大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三次)招标文件附件下载KD-201803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