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二中学教工食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南通市教育局印发的《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南通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学校教工食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第二中学教工食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NTEZ201916
三、项目需求: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预算:19.8万元;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备餐饮管理服务经营资质)、《食品经营
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必备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聘厨师必须具有厨师证。
2.供应商所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3.供应商所聘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
(三)不接受的情形
1.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
4.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六、响应文件投递及开标时间:
2019年 8月 26 日下午14点整。
七、响应文件投递及开标地点:
南通市港闸区长泰路500号南通市第二中学五楼第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保证金:
1.2019年8月20日下午14:00-17:00,供应商须到采购单位总务处了解食堂设施设备等情况并缴纳参与保证金人民币现金肆仟元整(¥4000元)。
2.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原额退还;中标人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4万元,合同签约时支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至中标单位。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