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 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17 10: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本单位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受本单位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本单位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七)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八)不定期为本单位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为本单位下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协助处理本单位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 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有不少于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教育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2. 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执业律师,有具备教师资格的执业律师者优先;注册地址在江苏省南通市。

三、申请材料

1.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机构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 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单位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四、应聘材料截止时间:有意应聘者请将上述材料于2018522日前交项目科

五、联系人: 张云飞电话:8501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