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本单位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受本单位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本单位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七)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八)不定期为本单位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为本单位下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协助处理本单位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 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有不少于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教育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2. 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执业律师,有具备教师资格的执业律师者优先;注册地址在江苏省南通市。
三、申请材料
1.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机构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 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单位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四、应聘材料截止时间:有意应聘者请将上述材料于2018年5月22日前交项目科
五、联系人: 张云飞电话:8501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