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孤独症教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来源: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3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1.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孤独症教室改造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对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孤独症教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

(1)工程预算:52889.41元

(2)工程地点: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内

(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3.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孤独症教室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内容。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6.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于2024 年8月 5日09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开标,本项目为见面开标,开标地点: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季直楼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4日;

(2)地点:南通市教育局网站;

(3)方式:自行下载。

9.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1.招标单位名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 季老师 189143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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