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发布时间:2023-06-07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概况

南通市东方中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南通市教育局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6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乐英楼底楼第一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SDFZX20230601

2.项目名称:南通市东方中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项目

3.代理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效报价区间:代理服务费报价区间为1500元~8000元(含上下限),超出上限或低于下限均为无效投标,其中:

采购预算(Y/万元

代理费有效报价区间(B/

备注

Y<20

B=1500

固定报价

20Y<50

1600B3500

50Y<100

3700B5000

100Y

5500B8000

(2)不以采购预算为标底的招标项目或标段,代理费固定为1500元。

(3)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需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给代理机构。

(4)若同一项目,或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确定两家及两家以上中标人的,代理费由所有中标人均摊。

(5)若因流标而产生的二次或多次招标,招标代理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评审专家费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件标准执行,由采购人支付。

4.采购需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

5.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选聘服务期为3年,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一年服务期内能完全履行合约并提供优质服务,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能力,其名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南通市教育局网站自行下载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送达地址: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乐英楼底楼第一会议室(开发区新开南路188号)

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乐英楼底楼第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履约保证金:无。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于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址。

2.本项目为见面开标,本次开标需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本项目中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东方中学

联系人:阚老师

联系电话:0513-85986979


南通市东方中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