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通市启秀中学委托,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启秀中学办公桌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NTJJ2019XJ009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办公桌椅 52套(参数详见附件下载)
四、项目预算:
10.4万元(报价不得高于预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具有生产本项目产品的资质,具有短期加工及供货能力,能及时提供现场安装及售后服务;
4.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期限
自本次采购公告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合同签订、交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需方验收;
2.质保:对所售产品提供整体3年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间内属人为的非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服务,只收取基本零件费;
3.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4.成交人必须负责所采购产品的运输,并派人员到现场卸货、安装、调试,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八、询价需携带的材料
(一)询价文件(1份正本和2份副本,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1.参与询价采购的声明;(格式见附件下载);(加盖公章)
2.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下载);(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下载,如法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是法人委托人的,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与被授权人的用工合同,当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文件;(至开标截止日连续十二个月)(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下载 加盖公章)
8.需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9.售后服务承诺;(须响应公告内容要求)(加盖公章)
10.投标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1-10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参与询价时提供,否则不予接受。
(二)报价单(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填写的《南通市教育部门集中采购询价采购报价单》并加盖公章(见格式文件下载)
(三)保证金(银行汇票)
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银行汇票,¥4000);
2.保证金的提交只接受以下方式:
保证金一律使用银行汇票,开标时将银行开具的银行汇票带至投标现场。
汇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
帐号:8901 1015 2010 1000 3877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特别提醒:退款时汇至原帐户。
3.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未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
注: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足成交金额5%的补足至成交金额的5%),在验收及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九、评审方法
1.资质审查:依据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个评审流程。
2.技术参数:未能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存在不可接受的负偏离(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偏离表,如有偏离,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者取消报价资格。
3.服务响应:投标人须按询价文件要求,按序详细列出服务响应要求。若谈判小组认为未能响应服务并不能承诺者,取消报价资格。
4.文件的完整性: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有可能造成服务质量降低的,取消报价资格。
十、成交原则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始时间:2019年8月19日下午2:30
特别提醒:询价文件必须按时送达、《南通市教育部门集中采购询价采购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否则概不接收。
2.询价地点: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南通市板桥路45号)
3.询价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3)85010355
4.采购单位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13912290989
注: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联系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单位联系人负责答复。
十二、货物检测
1.采购组织方或采购人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成交人的生产过程及原材、工艺进行检查检测,检测内容为标书中技术参数要求,包括物品的质地、环保等理化性能是否达标,对于不按国家有关质量要求、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及生产工艺要求以及成交人承诺进行生产的,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成交人必须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产品出厂前,采购组织方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到现场批量抽验,并出具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批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送往学校(单位)。
3.产品到学校(单位)后的质量抽查。对于成交人提供的货物,送达后由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从中随机抽取1份(张)进行全项检测,成交人不得指定,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方可交付用户方使用,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对于随机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交至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南通市国强路119号),检测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动态)六折收取。
收费标准:见附件下载
十三、合同签订
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四、项目验收
在接到成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十五、付款办法
中标单位先支付合同金额5%作为质保金,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约定100%金额,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六、格式文件下载链接
http://jyj.nantong.gov.cn/ntsjyj/zbcg/content/c21fa2fb-88eb-4149-a3de-9931f2f4d9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