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西藏民族中学校园物品搬运用工询价
来源: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发布时间:2020-05-22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校园物品搬运用工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西藏民族中学校园物品搬运用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XZMZ2020XJ001

三、项目内容

1.服务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物品搬运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整个校园内的需要移动的物品的搬运。

主要包括: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内办公、教学及活动等所涉及的办公家具、课桌椅、体育器材、活动器材等。

2.服务内容与要求:

(1)学校后勤处物管组安排专人电话联系记载,服务单位接到电话4小时内上门提供服务。

(2)每次上门服务时,须当场签字验收,使用人和联系人同时签字生效。

(3)涉及维修工作量,须双方确认,同时报分管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

(4)如另需其他器械的,须事先报告,由校方提供,办理借用手续。

(5)搬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搬运现场必须达到文明要求和校园安全管理要求。

(7)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并承担。

(8)服务协议生效时间:中标签订合同生效一年。若服务及时,质量良好,使用人和报修人反馈良好,可按年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共可续签2次。

(9)如中标单位一年内有3次不能按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提前一周通知中标单位);情节严重的可立即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相关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5月25日至27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下载打印作为资格审查必备内容。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仍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须知

(一)询价文件(1份正本和2份副本,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1.参与询价采购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2.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服务响应承诺(需有针对项目内容中上门服务的时间要求等作出明确承诺)。(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在5月25日至27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下载打印的文件(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时提供,否则不予接受。其中报名声明函和法人委托书为原件,本人身份证为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营业执照等证件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用于备查。

(二)报价单(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填写的《询价采购报价单》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六、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5月28日下午2:30(以签到时间为准)。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询价响应保证金采用现金(须用信封单独密封)的形式,带至询价现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报价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询价响应文件。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南通市江海大道469号)扎西楼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评审方法

1.资质审查:依据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个评审流程。

2.服务响应:投标人须按询价文件要求,详细列出服务响应要求。若谈判小组认为未能响应服务并不能承诺者,取消报价资格。

3.文件的完整性: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有可能造成服务质量降低的,取消报价资格。

九、成交原则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标价如有相同者,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抽签代表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抽签顺序为投标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

中标单位的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汇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

帐号:8901 1015 2010 1000 3877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特别提醒:退款时汇至原帐户。

十、合同签订

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凭汇款凭证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服务期限:

中标签订合同生效一年。若服务及时,质量良好,使用人和报修人反馈良好,可按年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共可续签2次。

十二、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月末申请付款,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于次月月头10个工作日内凭供应商发票支付。合同期内双方若解除合同,采购人依据实际搬运工日数支付搬运费用。

联系人:蒋汉林         联系电话:85059510

招标单位: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2020年5月22日


5.22南通西藏民族中学校园物品搬运用工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