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免收保育教育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免除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3.园内资助
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2.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校内资助
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如何申请贷款: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