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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6632/2018-01091 文号: 通教职称〔2018〕8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生效日期: 2018-10-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社管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 已设正高岗位的学校(单位)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幼儿园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 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360学时。申报表中只需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

3. 材料报送要求

(1)各地各校的书面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苏人社发〔2018〕256号文件要求报送,11月12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同时将申报人员电子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电子邮箱:ntjyrs920@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和学校视为放弃。教学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报送评审材料时交市教育局职称办。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对材料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南通市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

3.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  

通教职称〔2018〕8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