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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6632/2018-00635 文号: 通教职称〔2018〕1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生效日期: 2018-06-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主题: 附件:

通教职称〔2018〕1号附件.doc

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完善岗位设置。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幼儿园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各地各幼儿园要完善岗位设置,对在编教师要严格依据人社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核定的岗位数组织申报,无空岗不得申报。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学校(单位)要根据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经考核择优推荐申报。申报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 申报人员述职公开、申报材料展示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以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申报范围

各级各类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等专门从事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解除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4.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四、评审条件

(一)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1.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2)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

(3)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教育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幼儿一学年的观察记录或个人材料。

(4)教育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设园级公开活动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二等奖2次以上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次以上。

2.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或案例2篇以上。

(二)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1.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2)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能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

(3)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园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4)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设园际公开交流活动5次或园际公开交流活动2次、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县(市、区)级三等奖。

2.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另有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三)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1.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较高的学前教育实践智慧,教学方法适宜,保教质量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注重家园共育,形成教育合力,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任教以来担任班组长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任班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市级1次以上,且家长评价高。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熟练把握幼儿教育各领域、各年龄段的教育内容与要求,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高效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探索有效教学,态度严谨,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主动参与园本课程开发与验证,是幼儿园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开设园际以上公开活动(讲座)5次或县(市、区)级以上公开活动2次以上,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基本功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县(市、区)级以上二等奖2次以上。

2.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幼教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3)正式出版过幼儿教育专著或译著,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4)作为主要编写人员(主编或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参加编写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在一定区域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4.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1)任教以来,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5)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度达到85%以上。

(6)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破格评审条件

(1)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2)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申报的评审条件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②有丰富的保教工作经验,所带班级幼儿行为习惯好、学习兴趣高,家长满意度高,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幼儿教育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④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⑤对幼儿教育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者所学专业应为学前教育专业。

(二)三、二、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三)正常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四)本意见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五)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正职),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按年计算。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六)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表彰奖励、论文材料、教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七)幼儿园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八)关于教科研材料(论文)的报送。

1.申报一级教师论文报送要求:

(1)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

(2)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3)提交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字数不少于1500字。

(4)提交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所附的获奖证书、教科研项目的批文和鉴定书均需原件。

(5)提交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同时报送电子文稿,每篇论文电子稿的最后须署上本论文的作者、发表(获奖)时间和刊物名称(评奖单位)。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电子文稿由各区教育局对照原稿审核后统一汇总,编上号码、姓名和学科,报送材料时一并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其它各县(市、区)电子文稿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办。

2.申报高级教师论文报送要求:

(1)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7篇。

(2)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3)申报者提交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查询办法详见附件说明。查证不到的省级论文,不得上报。

(4)提交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字数不少于1500字。

(5)提交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所附的获奖证书、教科研项目的批文和鉴定书均需原件。

(6)提交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同时报送与原稿一致的电子文稿,每篇论文电子稿的最后须署上本论文的作者、发表(获奖)时间和刊物名称(评奖单位),电子文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原稿审核后统一汇总,编上号码、姓名和学科,报材料时一并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7)破格申报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相应等级与数量的论文(论著)。

(九)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办具体负责当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各地要成立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并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开展课堂教学评议须邀请异地高评委且不得少于50%,保证课堂教学评议的客观、公正。各地要将组织课堂教学评议的时间、地点、名册提前报我局职称办,我局职称办将安排人员巡视各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结果当年有效。

六、乡村教师评审政策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乡村教师积极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决定加大乡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适用范围

乡村教师,是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政策

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5.加大乡村教师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6.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7.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8.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9.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10.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三)界定范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区乡村学校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1),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登录“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www.0513zc.com。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非乡村教师选择第一批次,乡村教师选择第二批次),同时按照本意见规定,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申报表》,由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才可提交打印。《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幼儿园有关部门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系统”中本地申报人员信息导出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三)每位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简介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一式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补充。

(五)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课堂教学评价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外,其余材料按附件1、附件2要求装订。每位申报者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底部附上地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申报类型等信息。

(六)报送时间。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申报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材料于7月25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其它县(市、区)幼儿园申报二级、一级教师的书面材料按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各地申报高级教师的书面材料于7月25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及使用EXCEL制作的电子表(附件9、10、11),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

八、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汇总表

4.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5. 申报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

6.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

7. 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

8.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介表

9. 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非乡村教师)

10. 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乡村教师)

11. 县(市、区)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通教职称〔2018〕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