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632/2021-01285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教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632/2021-01285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教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在通高校,市直学校(单位):

为营造教师爱生敬业、学生乐学向上、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南通精神文明建设内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二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德才兼备、敬业精业的教育管理者;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青少年学生;心系教育、助学兴学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选条件

本着“平凡之中见伟大,一点一滴显真情”的原则,要求参评人物(群体)事迹主要发生在近三年,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1.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

2.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付出感人努力,表现出可贵的精神品质;

3.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为当地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具有较大影响;

4.热心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教育,为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重要贡献;

5.倾力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6.弘扬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榜样性、示范性。

三、主办单位

本次评选活动由南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主办,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四、评选办法

1.推选。“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通过“个人自荐、家长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物。家长举荐,以班级为单位,由所有家长联名推荐。组织推荐分社会组织(团体)推荐和教育系统内部推荐两种。

2.评审。

评选委员会从征集到的候选人中,初步确定第十二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20个候选对象,将其主要事迹在媒体公开展示;根据候选对象事迹、社会反响和集体讨论意见,综合确定第十二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10个,其余为提名奖。2021年教师节公布评选结果。

五、有关要求

1.“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推荐评选活动,是展示南通“教育之乡”形象、营造和谐教育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把让广大师生和群众感动的典型人物(群体)推举出来。

2.各县(市)、区,自荐和推荐的所有材料,初评后由教育局扎口报送,参评总数不超过5个。各在通高校、市直学校(单位)参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3.纸质报送材料为:(1)参评表(附件);(2)事迹材料(标题小三黑体、正文5号宋体、行距单倍。于8月20日前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教育局917室)。

电子稿报送材料:参评表、事迹材料;参评人物免冠标准照1张、工作照2张(申报群体报送合影1张),JPG格式。以参评人所在县(市)、区名称+姓名命名,高校和市直学校以单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gdntjy@163.com。

联系人:刘卫锋,电话:85098858,传真:85098829。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9日

第十二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候选对象参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