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632/2021-00554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教法〔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暨组织相关“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632/2021-00554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教法〔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暨组织相关“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暨组织相关“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依治办,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

为认真落实法治南通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法治创建活动,市委依治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展第十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并组织对前十批市级示范校开展相关“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法治校示范校(园)、依法治校先进校(依法治园合格园)创建评选的标准按照《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和《南通市依法治园示范园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执行。在推荐评选时应突出以下重点:1.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2.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备;3.学校信息公开和内部监督机制健全;4.办学活动和教学行为依法规范;5.建立和实行师生申诉制度;6.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四落实”;7.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浓厚。

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学校及其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2.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3.发生乱收费、乱摊派等严重侵害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校内或者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4.发生应当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或人身伤害事故的;5.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处理的。

二、评选与组织“回头看”程序

1.申报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并对照《基本标准》和《评估细则》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依法治校工作基础较好、经初评符合要求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各县(市、区)委依治办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为加强幼儿园依法办园,从2021年起开展幼儿园依法治园示范园创建工作。上半年,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幼儿园对照《基本标准》和《评估细则》开展县级依法治园合格园申报和评审工作;下半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依法治园合格园申报市级依法治园示范园。

2.审核评估。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初评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创建工作材料审核评估,并通过察看校园、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等方式进行实地考察。已获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要按照《基本标准》和《评估细则》,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常态化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将结合第十一批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工作,组织对前十批示范校开展相关“回头看”活动,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抽取相关学校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和抽取名单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根据材料审核评估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第十一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名单,并通过南通教育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命名为“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市委依治办、市教育局予以发文公布;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专题通报,问题严重的予以摘牌。

三、报送材料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报学校填写的《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园)申报表》和《自评打分表》(均一式两份),连同《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园)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8月底前报南通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蒋颖,联系电话:85215753,电子邮箱:ntsjyjfgc@126.com。


附件:1.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园)申报表

      2.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园)推荐汇总表

      3.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

      4.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

      5.南通市依法治园示范园评估细则(试行) 



  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通教法〔2021〕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