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632/2021-00773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教办函〔2021〕61号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632/2021-00773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
文号: 通教办函〔2021〕61号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16: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9月1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批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新时代教育工作目标,坚定不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通过集团化办学、学校共同体建设和城乡对口帮扶等方式,增强优质教育资源区域辐射力;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的公平度、适合度和满意度。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认真总结提炼实践做法、广泛深入调研和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成果,是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创新举措,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力法律支撑,是南通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对推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教育高地和新时代“教育之乡”,对打造江苏“新出海口”、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和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内容。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总则、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0条具体内容,《条例》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条例》关于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保证施教区的相对稳定、公用经费财政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标准、配齐配足各类教师、实施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师德考核制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基本要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切切实实让《条例》所蕴含的理念和内容深入人心。

二、学习宣传贯彻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引领推动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实施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继续提升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教育普法的重要内容,列入专题学习计划和当前重点工作安排,通过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讨论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教师系统学习《条例》内容,全面理解和把握有关法律要求,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二)完善制度,重在落实。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以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着力破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入好学的要求;要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一师资配置、教学管理、考评标准,实行标准班额办学;要配齐配足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等各学科教师,完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课程,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布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学科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报告和干预活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活动,优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第三方评价制度,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美誉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部门联动,加强宣传。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通过报刊、网站、电视等各类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组织专题报告等途径,宣传《条例》的意义价值、理念要求和主要内容,宣传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凝聚各级政府、教育系统和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共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教育网站、公众号、杂志等教育媒体要开设贯彻实施《条例》专题和专栏,加大《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

(四)认真部署,强化反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图片及信息,要认真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地各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各地各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绩效考核。材料报送邮箱:ntsjyjfgc@126.com,联系电话:85215753。


附件:《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