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小学法制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南通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指导中小学全面规范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举办中小学法制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旨在全面提高法制教育教师和干部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推进学校“六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18日(星期三),共3天;

二、培训地点

  南通市0513商务宾馆(工农路531号,小石桥北500  米);

三、培训对象

  法制课教师和从事学校法制建设的中层干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培训内容

  法律知识、政治形势、青少年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教有关政策、现场考察等。

  五、其他要求

  1.本次培训班是我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按分配名额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发给结业证书,今后凡从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教师均要分批接受培训,并作为学校普法工作的考核依据。请各地、各校进一步做好校本培训,完成“六五”普法中法制教师和普法干部的培训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本地、本校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南通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沈健,联系电话:85215753,邮箱:shenjian1920@163.com;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应广智,联系电话:85015915,邮箱:ying.gzh@ntu.edu.cn      

  3.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通知参训教师务必于7月16日上午9:00前至0513商务宾馆一楼大厅报到,如学员不能如期参训,须向各地教育局、各校请假并由各地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及时调整人员,确保参训率。学员培训费由南通市教育局承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学员回单位报销。

   

  附件一:2012年中小学法制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2年中小学法制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