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5-05 17: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港闸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要求,结合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巩固择校治理成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凡今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2岁。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学校施教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其他指定地点登记报名,提交材料,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学材料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居住证明及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就读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与布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各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区域间的新生入学矛盾。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各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有入学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特殊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奥数”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
  七、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集团、结对共建、教育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努力缩小校际、区域教育差距。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精神和《南通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实施方案》(通教发〔2014〕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联合办学和区域内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措施,加大交流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办学先进集体、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评选机制,促进校长、教师在校际之间合理流动,确保区域内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实现教师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八、 牢固确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理念,加强对教育供给与需求情况的科学研判,进一步均衡教育资源配置,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各区要树立市区一盘棋思想,本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服务的原则,制定完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部署和工作要求。  
  九、加强招生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与统计工作。从2016年起,各区各校要对新生入学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户籍、拆迁协议等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学段跟踪研究,为调研分析和招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一、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区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