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5 17: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港闸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南通市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巩固择校治理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凡今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2岁。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凡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依法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学材料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四、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我市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居住证明及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向学校或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初中报名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各区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依法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积极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流动人口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加大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求。

  五、各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指导学校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奥数”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

  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结对共建、共同体建设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跨区协作,优势互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水平,扩大优质资源的共享度。完善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措施,促进校长、教师在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区域内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

  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施教区住房入学情况登记调查,及时了解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相关信息,为科学合理调整施教区和入学政策提供依据。

  八、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各区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办法,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主动公开入学条件、施教区范围和咨询投诉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平台,认真受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为保障学校新学期工作正常开展,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8月20日前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区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南通市教育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