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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6632/2021-00939 文号: 通教职高〔2021〕13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生效日期: 2021-06-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检查评价标准.pdf

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教职高〔2021〕3号),决定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岗专任教师。

二、检查办法

1. 市教育局从南通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并组建专家组,不定期、不定时对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常态化推门听课检查。

2. 每次检查的听课对象根据学校总课表随机抽取。听课检查期间,同时检查听课对象的教学计划实施、备课(教案)、作业布置与批阅等情况。

3. 每次听课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学校简要反馈检查情况。对首次听课检查不合格的教师,由学校进行跟踪检查,并于年底面向专家组开设一节公开课。

4. 市教育局于年底汇总听课检查情况,评选认定20节左右金课,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并向全市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1. 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于6月15日和8月31日前,将本学期和下学期的学校总课表、任课教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处

2. 被听课教师于当天听课结束后,及时将本人备课笔记(教案)、听课班级学生作业本送交学校教务处备查。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原则上提交纸质材料,如学校统一推行电子教案和网络作业,请提交U盘和相应课程平台网址及账号等。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被听课班级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标准,以及专用电脑供检查专家检查。

3. 听课检查期间,各学校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从简接待,县区学校为专家组提供简便工作餐。专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检查评价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