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通教督(2017)2号
关于组织对县级政府2016年教育工作
督导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团[2011]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对县级政府2016年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内容
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县级政府依法加大教育投入,统筹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等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自评表》“考核要点”。
二、督导考核程序
各地根据《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表》“考核要点”,进行县级自查,于2017年3月20日前形成自评报告,并以电子稿方式提交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工作处。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于3月20日至24日对各地自评情况进行市级复查。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我市部分县(市、区)接受省级督导考核(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市级复查程序:
1.听取各地政府(管委会)2016年度教育工作汇报;
2.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财务及其他相关工作档案资料;
3.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实地调研。
三、督导考核要求
1.各地对照《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自评表》内容进行自查、汇报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省级抽查的通知》附件3《县(市、区)政府提供材料目录》19项材料为台账资料中必备内容,并单独备份一套,留存省级抽查;
2.认真逐项填写附件1-5,上述表格连同自评报告,需加盖政府(政府办)公章或财政部门公章。于3月20日前,以1个Word文件形式将电子稿发送至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工作处。
3.自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自评报告所列成绩要有佐证材料,考核表自评部分尽可能用具体数据反映,各项财务表格数据必须真实。
4.厉行节约,廉洁督导。各地不得安排、督导组不得接受任何与督导考核无关的活动。
四、督导考核日程
3月20日 启东市、海安县
3月21日 海门市、如皋市
3月22日 通州区、如东县
3月23日 通州湾示范区、开发区
3月24日 崇川区、港闸区
上午8:30-9:00听取工作汇报;9:00-11:30、13:30-15:30,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财务及其他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抽查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实地调研;16:00-17:00,督导组工作情况汇总并简要反馈。
附件:
3.2016年县(市、区)教育附加等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2017年县(市、区)教育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表
5.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及中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