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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27 字体:[ ]

南通市教育局转发文件(2011)19号

苏教基函〔2011〕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就做好我省21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让全省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  

  二、全省中小学要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日开始放假;普通高中从7月13日开始放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均为9月1日开学。高中一年级新生如组织军训,须安排在 8月15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在此期间上文化课;其他学生8月30日、31日报到。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三、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和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四、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予批改的书面作业。  

  五、中小学在放暑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加强游泳、交通、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学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放假前要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假期中,要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  

  八、新学期开学时,全省中小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校务,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  

  九、2012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17日,开学时间为2月7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