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通科技产业园事务管理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落实《南通市推进中考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1〕124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两轮实验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研制了《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和《细则》从本学期2012级、2013级初中学生开始实施,2011级初中学生仍按原方案执行。各地、各校在执行《方案》和《细则》过程中若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我局基教处。联系电话:85215747,电子邮箱:1363881280@QQ.com。
附件:1.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
2.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3.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南通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