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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9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按照要求科学、规范地安排好学期结束和暑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期结束和暑假时间安排。根据我市中小学暑假寒假时间安排,今年暑假全市小学和初中统一于7月1日放假,普通高中于7月13日放假。下学期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各地中小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各学校不得延迟放假,不得提前开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对中小学暑期安排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的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认真学习贯彻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政策。各地、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重点宣传全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宣传我市大力贯彻会议精神的有关举措。要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认识,端正办学思想,增强自律意识,使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自觉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迅速制订落实“五严”规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推动、整体推进、重点督查、全面规范”的工作原则,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参照省、市做法,在近期尽快召开部署推进会,切实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拿出贯彻落实省厅“五项严格规定”的具体举措,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五严”规定落实到位,

  四、广泛开展暑期教师培训和师德教育。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教师暑期培训工作,制订落实暑期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扎实做好今年暑期教师培训工作。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围绕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好校本培训,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确保教师全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市教育局将专门发文明确有关要求)。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暑期管理,不准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五、积极引导、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各地、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要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总量,小学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中学控制在每天2小时之内(高三年级可控制在3小时以内)。各中小学校不得违反省教育厅规定,利用假期进行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也不得利用社会办学的名义搞变相补课和收费。

各中小学要在假前上好暑假生活指导课、法制教育课,安全教育课、家庭教育课,尤其要加强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暑期生活的过程指导。要建立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班主任要向学生提供联系方式和电子信箱,鼓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与家长和学生进行网络互动。

  各中小学要建立社区学生学习小组活动制度,选派教师担任社区辅导员,以建立社区学生学习小组的方式,将校内的学生合作学习有效地向校外合作学习延伸。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科普、环保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撰写至少两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的报告或体会,在开学后进行评价并计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各地要建立中学生回校日制度,回校日统一安排于每月的逢十日,高中不超过4次,初中不超过三次。学校不得利用回校日集体补课。各学校要制订好学生回校日活动的方案,并于暑假开始前将方案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六、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各地、各中小学要全面开展一次校舍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或实施维修改造。切实加强学校网络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学校暑期防台、防雷工作。学校组织夏令营等各类暑期活动,要坚决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要有安全工作预案,并提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学校要健全和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直属学校暑期值班安排和教育教学活动计划请于7月12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处。

  各地、各中小学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本学期(或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学期(或下半年)工作计划请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