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我市全面启动“双减”工作。下午,我市召开“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南通开展“双减”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等。南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全文如下:
一、南通市“双减” 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禁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学科类校外培训;开展托管服务试点;完成“双减”工作政策的出台、规范的颁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登记。
二是一年内,健全、落实具有南通特色的“四精四必”作业规范,作业管理控量提质;全面优化学校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小学开展工作日“5+2”课后服务、初中提供工作日晚自习服务,积累托管服务试点经验,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大大压减。
三是三年内,南通基础教育优势进一步巩固,区域教育生态进一步和谐,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课堂教学优质高效,“教足教好、学足学好”走在全国前列;学生作业负担科学合理,“立学课堂”评价体系效应显著;课后服务吸引力强、覆盖面广,在全市推广托管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校外培训全面规范,运行有序,边界清晰,监管有力;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社会教育焦虑明显缓解。
二、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认真贯彻《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推进南通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修订完善评估标准,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新优质学校评价体系,每年新增30所左右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深化区域教学联盟、联合体、共同体建设,实行校长和名优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水平差距。巩固主城区初中一体化办学成果;推进各县(市、区)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二是增添课改新的优势。推广情境教育、“自学·议论·引导”教学法,推进“立学课堂”教学改革,落实“限时讲授、合作学习、踊跃展示”等行之有效的操作策略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每季度召开1次课堂教学改革现场会。深化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激励各地各校和广大教师锐意改革,创造更多原创性教育教学成果。推进南通市教师队伍 “1115”培养工程,发挥李吉林、李庾南等南通教育名家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新时代南通教育名师群体,全面推进课堂教学变革。
三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教师在课内“教足教好”、学生在课内“学足学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完善“立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引领课堂回归“立德树人”,回归核心素养发展。加强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每个学校建成1个以上学科育人示范项目。建立教研员巡课视导、学科组集体教研、备课组互学评议等常态化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堂教学优良课率90%以上,巩固并放大南通义务教育高质量优势。
四是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巩固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70%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比例。
三、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体现作业的针对性、层次性、梯度性和可选择性,满足个性化作业需求。建立教研员作业质量抽检和责任督学作业负担督导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与督导反馈,确保作业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以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及学生自批、互批作业来替代教师批改作业。
二是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加强作业设计的专题研究与培训,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提倡备课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自主设计作业,形成校本化学科作业体系。坚持“一教一辅”底线要求,不依靠教辅资料随意布置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是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力争周一至周五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参加晚自习服务的初中学生书面作业不带回家。鼓励教师面批作业,力争每天各科作业的面批率20%左右。
五是落实“四精四必”要求。做到作业管理“精选、精练、精批、精讲”“ 有练必躬、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让学生练的,老师必须自己先做;发给学生做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收上来;收上来的作业必须及时批阅;批阅的作业必须认真讲评,真正让学生精练、有效练,提高作业的效率。
六是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校内剩余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适度参加线上学习、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四、提升学校课后服务供给品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全市学校实施工作日课后服务制度,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小学开展工作日“5+2”(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效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提供工作日晚自习服务,服务时间一般到20:30左右结束。各地遴选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开展周末托管服务试点。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在课后服务时间分阶段统筹安排学业辅导、体育锻炼、综合素质拓展等,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将课后服务安排一览表向家长公布,供学生选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在职教职工应主动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充分关爱教师,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强化基础性学习,加强作业辅导,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适当增加拓展学习空间;对部分学有困难学生,“点对点”提供辅导;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借助整合多方资源,全面实施“一校一品”“一生一运动项目”“一生一艺术特长”体育艺术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保障项目实施的资源建设和师资配置,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校内服务。培树“名师走校服务”“集团服务共享”等品牌项目,整体提高全市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吸引力。
三是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放大南通名师资源优势,组织名师团队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慧学南通”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与课堂教学相匹配的序时学习资源和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全员参与公益性“名师空中课堂”,以周为单位,每周周末将与本周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名师课堂实录上传“慧学南通”平台,供学生周末巩固复习。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线上答疑平台,向家长公布各学科线上答疑的人员与时间安排,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做好服务。
四是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依托社区教育中心、校外辅导站等平台,充分发挥关工委、“江海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服务。支持当地职业院校建立职业体验中心,提供免费职业体验。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基地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出台公开招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办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各地遴选出一批资质齐全、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准入校园目录,向社会和学校公示公开;学校根据课后服务需求,从目录库中自主选择确定所需的培训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招募人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动态评估,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及时调整准入目录。各校根据需求及服务绩效及时调整相应的入校服务培训机构。各地各校可组织家长代表及家长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公益性机构遴选、服务人员安排、费用收支与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
五、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从严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验收标准,按标准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通过审核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不通过或未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活动;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拟终止办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终止手续,申请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纳入南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改革事项。
二是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由人社、体育、文广旅、科技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后,凭审批意见办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方可开展培训。各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现有情况,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
三是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相关要求。制定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学科/非学科)鉴定指引,组织专家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集中审核鉴定,确定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类别。严禁超前超标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低劣、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四是明确管理职责。完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强配齐人员。全面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全面查处各类组织或个人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行为,全面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和指导。
五是加强广告管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加强公益广告投放,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推进联合治理。将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全部纳入联合治理范畴。建立市、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工作。各地要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联合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建立全面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在各地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由各地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合力做好联合治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七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南通市“双减”一体化大数据管理平台,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系统。通过南通12345政府热线接受“双减”监督举报,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强培训过程治理,统一校外培训机构监控设备,接入“双减”平台,对机构实行24小时监管,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20:30后进行线下培训和21:00后进行线上培训行为。加强公示内容治理,对办学资质证件、消防验收证明、管理岗位人员信息、任课教师信息、课程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收费情况、办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责任督学情况等内容未设置规范的公示牌(栏)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合同治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障消费者法定权利。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定期检查,凡存在消防、建筑、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隐患的培训机构一律整改,直至停办。加强外教管理,聘请在境内开展培训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清退。加强咨询类教育公司、晚托班等超范围从事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整治。
八是强化资金监管。督促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强化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收费检查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课前1个月收取费用。收费须开具规范性票据。收取培训费用(包括现金形式收取费用)必须在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开设预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分账管理。预收费纳入“双减”平台资金监管,实行一课一划账。过渡期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度不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费总额。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风险预警等工作。建立市、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报告制度,探索行政监管、金融预警、群众与媒体监督、保险介入的立体化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六、强化服务配套,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提高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水平。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通过合理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财政补贴等多元途径筹措课后服务保障经费。服务性收费主要用于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补助,学校做好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课时(工作量)统计。服务性收费根据收费标准、以学期为单位收取。通过公开招募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组织、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学校可采用代收费方式购买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要,确保课后服务高效可持续实施。财政部门要保障课后服务教学活动相关设施设备添置、公用运行经费、部分困难学生资助和弥补课后服务人员经费不足需求。各地要迅速推进满足课后服务教学活动需求的场地、专用教室和设施设备等建设。实施南通市中小学教室照明质量提升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安排资金为中小学教室安装空调。认真落实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政策。将课后服务纳入由政府统一购买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
二是建立合理补助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并予以单列。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补助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三是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四是严格在职教师管理。切实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高度,增强使命自觉,规范职业行为,全力支持“双减”工作,积极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职务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全面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有偿家教、到培训机构兼职、“地下”培训等违规行为。对违规补课、从事有偿家教、到培训机构兼职的在职教师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七、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