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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通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政策解答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字体:[ ]

1.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按计划招生”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选拔性招生、跨区域招生,继续实施小升初学籍注册市级统筹审核。

3. 我市对入学分班有哪些规定?

答:推进均衡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确保平行班级之间学生人数、男女比例、生源结构、学业水平大体相当。均衡配置任课教师,平行班级之间师资力量不得有明显差异。

4.起始班额有什么要求?

答:严格控制起始班额,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要求,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5.与往年相比今年有什么变化?

答:增加了教辅征订整治内容,严禁各地各校在招生入学环节向学生、家长违规推荐目录外教辅、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实验器材、辅助文具、付费教辅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