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教职称〔2016〕4号)及《2016年南通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教职称〔2016〕3号)精神,经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11月10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83549321,85098830。
附:1.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乡村)
2.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非乡村)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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