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将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状况、实施素质教育及其教学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继续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公开岗位数量、职责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聘任,择优竞争上岗,加强职后管理和考核。
三、申报范围
2008年底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在2008年底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理诚信、平等合作、廉洁奉献。对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师(中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可初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2)中专学历,小学二级教师职龄4年以上,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者,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4)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5)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2年以上,2008年底前取得大专学历或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小一”职龄5年以上。
(2)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且教龄满25年或从事教学工作25年以上,后取得中师学历5年以上,“小一”职龄6年以上。
(3)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小一”职龄6年以上。
(4)中师学历教龄9年(高中12年或初中20年)以上,后取得大专学历4年以上,“小一”职龄4年以上;或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小一”职龄3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教龄满8年,“小一”职龄5年以上。
(6)大学本科学历,教龄满5年,“小一”职龄4年以上。
五、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兴趣小组或综合实践课指导教师等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成绩。
能胜任本职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帮助、爱护学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得到学生、同行的好评(提供具体事例)。
2.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提供接受培训的证书),熟悉教材,能胜任小学各年级教学。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客观原因课时量偏少的,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补充。
(3)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教学实绩优良,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起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等至少1次,获得良好以上的评价(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
3.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1篇论文,另有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陶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育教学参考资料(3000字以上);或是校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且有课题总结,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关于论文的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对请他人代写、剽窃论文,购买获奖证书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校级领导提交的论文可以有1篇是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其余均应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3)凡属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或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非教育学会组织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材料。
六、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
1.破格申报条件
(1)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小一”职龄6年以上。
(2)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中师学历教龄满12年,后未取得大专学历,“小一”职龄5年以上。
(3)中师学历教龄满9年(高中12年、初中20年)以上,后取得大专学历未满4年,“小一”职龄5年以上。
(4)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教龄25年以上,“小一”职龄6年以上;或教龄20年以上,后取得中师学历不满5年,小学一级教师职龄6年以上。
2.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等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任现职以来,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累计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市级至少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论文1篇,另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陶研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
(4)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一个章节并不少于1万字)。
(5)是市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且有课题总结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破格评审材料统一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七、其它事项的说明
1.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相近或为“小学教育”专业。
对2006年底前取得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不相同、不相近的,须选修相关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教师(包括校级领导)选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同学历层次现任教学科1门以上的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
(2)已取得“小学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者,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可不另行选修相关课程;取得中等师范学校五年制大专学历且毕业证书未注明文科或理科的,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可不另行选修相关课程。
2.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3.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职龄和学历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计算机考试成绩、荣誉证书的取得及论文论著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
4.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正常申报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班主任、大队辅导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均为正职)。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连续安排在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8年四舍五入计算(提供课表)。
(4)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综合实践课、社会实践活动课、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本项各类人员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5)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
以上各类人员须提供在上述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的原始材料。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乡教管站等乡教育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含乡教管站等乡教育机构中的副职负责人)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7.长期(须5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小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其教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经评比获县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案也可视作教科研论文;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8.专职从事教科研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正常申报人员,应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9.专职电教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独立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的教学软件至少2件且获省、市二等以上奖项。教育技术装备站人员论文要求与专职电教人员相同。
10.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后因工作需要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现工作年限与教学时间可合并计算。
11.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4)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八、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向广大教师宣传,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各地要以职称工作为重点,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评议工作小组,采取教师个人申报,组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领导签字把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要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九、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17份,花名册1份及电子文稿。凡须上级主管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材料,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必须专人审核,加盖验证章,否则均不予评审。
2.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外,其余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十、关于时间安排
推荐评审材料于7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中转到中级评委会。8月份完成评审报批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正常初定工作于8底前完成。
十一、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