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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5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在参照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

  中小学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要求合格以上;幼儿园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二、关于继续教育

  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360学时。申报表中只需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

  三、关于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示范课或讲座

  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普通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须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年均不少于2次。

  说明:按照苏人社发〔2016〕388号的文件要求,申报表中只需提供近6年的示范课或讲座。提供的佐证材料中原则上提供近5年的,教师限15次装订入册,教研员限25次装订入册。

  2.评优课或学术称号

  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须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称号。

  专业学术荣誉包括:省教育家培养对象、南通市中青年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主持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333工程”市杰出人才、市学科带头人。

  3.课时及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课时数要求(教研员除外):

  校长:108节;副校长:240节;中层:256节;教师:320节。

  四、关于论文提交

  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普通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说明:

  1.所有申报者对于论文是否核心刊物发表,请严格按《北大2011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自行对照,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报。

  2.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五、材料报送

  1.各地各校的书面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12月9日将申报人员电子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师资处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课堂教学评议初定12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报送评审材料时交市教育局职称办。

  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对材料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

        2.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