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5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如皋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精神,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特制定如皋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化教育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现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按照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2.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村小倾斜,统筹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逐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任务

  1.整合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足额预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内的各项资金,确保接受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市级财政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及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大力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2.明确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所需资金由教育局测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国家和省定课程教科书以及免费作业本和新华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使用的“三张明片”教材、《环境教育》、《健康教育》以及“足球特色学校”教材由市财政承担。足额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市教育局测算并纳入预算,市财政局整合上级财政安排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专项资金(寄宿生补助和非寄宿生补助),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补助面达到在籍学生总数的8%、补助标准达到省定标准。

  3.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落实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高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对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定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局测算并纳入预算,市财政局整合上级财政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资金,足额配套公用经费。市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需求、物价增长等实际和高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目标,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4.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好义务教育学校,市政府积极支持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改扩建、校舍抗震加固、以及对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财政统筹本级专项资金及上级奖补资金,帮助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实施上述工程,并适时提高奖补比例,具体办法由财政局、教育局另行制定。

  5.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政策。市政府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出台《如皋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留守少年儿童较多镇的乡村教师倾斜。

  四、稳步推进

  从2017年起,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均比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高5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设计规模和学生现状,“十三五”期间,实现边远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按每校6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的目标,2017年,规模较小的学校暂按4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2018年按5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2019年按6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义务教育初中公用经费省定基准定额6倍执行,学生数不足100名的,按100名计算,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五、统筹协调

  市财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市教育部门要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努力消除“大班额”现象;将民办学校纳入全市教育布局规划,加强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各镇(区、街道)要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

  六、加强监督检查

  市、镇(区、街道)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学校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落到实处。

  市教育局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维护学校基本情况、学生学籍、教师信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