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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13 字体:[ ]

 

各县(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为加快建设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中等职业教育,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桥港经济”的能力水平,规范专业管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我局制定了《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与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联系。

      附:《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中等职业教育,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桥港经济”的能力水平,规范专业管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南通职业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原则

      第二条  服务性原则。专业设置要与区域产业结构相结合,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数量、规格能够基本满足区域产业发展与升级的需求。

      第三条  继承性原则。专业设置要与学校传统专业相结合,巩固和提升传统专业的办学优势,促进传统专业办成骨干专业、示范专业,满足相关产业、企业的人才需求。

      第四条  差异性原则。专业设置要与学校特色专业相结合,各职业学校要着力培养和打造特色专业,形成竞争优势,走错位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发展性原则。专业设置要与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各职业学校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改造和调整专业,积极发展为新兴产业服务的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标准

      第六条  办学规模。传统专业、骨干专业年招生90人以上,新办专业年招生30人以上。

      第七条  师资队伍。专任教师的师生比1:20, 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90%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占50%以上,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6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专业教师的60%以上。

      第八条  设备条件。有满足学生实训需求的实训场所;生均仪器设备值:一产类专业2500元,二产类专业4000元,三产类专业3000 元;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第九条  就业创业。对口就业率60%,本地就业率50%,创业率5%。

      第十条  培训服务。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培训功能不断增强,培训管理规范,年  培训500人次;发挥本校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改造和产品生产。

      第十一条  课程开设。依据国家指导性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实践性课程教学时数占50%以上。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学生普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合格率90%以上;在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中获等级奖。

第四章  专业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专业审批程序。依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学校专业群(链)发展规划,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对接率达到80%。学校对拟设置专业进行调研、论证,提出与区域主导产业配套的人才规格、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形成“专业设置开发报告”,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公告。

      第十四条  专业办学管理。

      (一)教学质量管理。专业教学计划齐全,实施性教学计划内容完整、科学、准确,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修订。按要求开设课程,比例合理,规范使用教材。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适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教学管理组织、制度健全,常规管理各环节科学、规范、有效。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校本教研。

      (二)师资队伍管理。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组建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和健全考核评估制度。

      (三)实训基地管理。实习场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实习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高,配足专职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实训基地有序对外开放、共享,做到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顶岗实习管理。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生产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换,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认真参加生产实习考核、鉴定。

      (五)招生计划管理。每年3月份,由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下达招生指标。4月份,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认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至2010年6月底,凡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专业停止招生。

      第十五条  示范专业建设。国家重点建设的职业学校必须要建成4个以上的省示范专业,8个以上的市示范专业;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要建成3个以上的省示范专业,6个以上的市示范专业;省三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要建成2个以上的省示范专业,4个以上的市示范专业。省示范专业与区域主导产业的对接率应达到60%,市示范专业与区域主导产业的对接率应达到80%。

      第十六条  精品专业建设。对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的省示范专业可申报南通市中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到2012年,全市建成精品专业10个。南通市精品专业可在大市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市招办统一下达。凡南通市精品专业由市财政给予专业建设资助20万元,县(市、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评估。南通市示范、精品专业每年评审一次,9月份申报,11月份组织评审,12月公布评审结果,有效期5年。南通市示范专业应有2个及以上的专门化方向。专门化方向的确定需经调查论证,在符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省、市示范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规定要求。学校如申报专业目录以外的特色专业及其他前瞻性专业,应是区域主导产业急需且学校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审批,力争2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设置标准。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与订单培养。省、市示范专业须和2家以上的本地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南通市精品专业须和3家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实行“订单培养”,同时积极开拓中西部招生市场,开展联合办学。

      第十九条  核心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南通地区主导产业布局,南通市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8个核心实训基地群:船舶制造与配套实训基地群、精细化工实训基地群、电工电子实训基地群、家纺与服装实训基地群、建筑与装饰实训基地群、机械制造实训基地群、商贸与物流实训基地群、现代农业实训基地群。核心实训基地群在南通市范围内开放、共享。核心实训基地群由县(市、区)组织申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认定。南通市财政对核心实训基地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第五章  专业建设保障

      第二十条  经费投入。省、市示范专业每年须投入40万元用于专业建设;南通市精品专业每年须投入60万元用于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相关称号。

      第二十一条  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管理领导小组,各职业学校成立专业管理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