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最近,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3号),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调整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两文件可从《江苏职业教育》网下载)。
二、认真谋划专业设置。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对照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结合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吻合度调研的情况,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优化已有专业,新设紧缺专业,调整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全省和各地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各职业学校要将所有开设的专业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对新设置的专业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相关材料,于2月25日前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汇总后,于3月2日前一式2份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zsjc@mail.ntjy.net)。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级教育厅将于每年4月中旬前,向社会集中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未经备案与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原则上不得招生。
按照《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的要求,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机构(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分院、专业办学点)如要开设新专业,须提交该《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于3月2日前一式2份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zsjc@mail.ntjy.net)。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苏教职〔2011〕2号和苏教职〔2011〕3号文件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