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8-29 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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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对口单招、专转本、学业水平测试和军队飞行学员招录等相关招生考试工作。

2.负责南通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政策宣传、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计划管理、录取等工作。

3.负责全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学校学业水平测试、PISA测试、义务教育质量测试等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英语等级、书法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各类非学历教育的资格、证书等级考试工作。

5.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毕业生材料的初审和助学机构的年审评估工作,承担各类招生考试宣传资料和自考教材的征订、发放等工作。

6.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全国统考)的基础工作和组织工作。

7.负责统计与发布考试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对招考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8.承担市(县、区)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高等学校招生科;成人与中等学校招生科;自学与社会考试科;命题中心。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新高考“平稳落地、首战告捷”

今年是我省新高考改革方案落地的第一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高招委、市教育局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了新高考全流程适应性演练,协助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考前准备工作得到了教育部翁铁慧副部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爱军部长的充分肯定。组考过程中,严抓“疫情防控、试卷保密、考务组织、考风考纪、舆情管控”五个关键环节,考试全过程安全平稳,未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和群体违纪舞弊事件,未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社会对考试的舆论反应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为我省圆满完成“新高考平稳落地、首战告捷”的目标任务作出了“南通贡献”。

2.空军海军招飞获全省“双第一”

今年,我市共有23名考生被空军航空大学录取,其中2名同学分别被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录取为“双学籍”飞行学员,如皋中学陈姝亦同学是今年全国被录取的35名女飞行学员之一。6名考生被海军航空大学录取。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录取人数均位居全省第一。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海军招飞办分别发来感谢信,高度赞誉我市招飞工作为全省提供了“南通样板”。

3.中考工作满意度有新提升

今年,在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下,全市中考组织工作实现了“规范、严格、公平、安全”目标任务。一是中考命题平稳顺利。9门学科11套试卷11套答题卡的命题制作任务,实现全阶段、全环节、全科目的“零差错”“零失误”“零泄密”。二是中考组织安全有序。考场秩序井然,组织规范有序,考风考纪良好。完成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测试系统的招标并组织好2022届初中毕业生的测试工作。协助做好内地西藏班学生首次在内地学校所在地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组织工作。三是中考录取公平公正。合理调整录取批次,并在集中录取结束后,安排了职业类学校征求志愿录取,满足一部分考生“学其所好、录其所愿”的愿望。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畅通升学通道,实现我市中考考生“愿上尽上”的目标,除放弃复读的考生外,录取率达100%。

4.继续教育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有新成效

积极推进自学考试面向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服务的转变,今年全市自考报考规模达到5万多人次、10.83万课次,同比去年分别增加了0.8万多人次和1.2万多课次,共为2854名考生办理了自考毕业。积极推进成人高考人才培养模式向职业化、终身化、技能型转变,今年全市成考共有1.68万人报名,同比去年增长1000多人。积极推进社会证书考试在新体制、新机制下的转型发展,今年全市社考规模达28.22万人,同比去年增长14万人。这三类考试占到了全市考试总规模的42.04%,进一步凸显了教育考试服务学习型社会的功能。

5.教育考试专业化能力有新增强

一是全省教育考试机构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中期验收高分通过。经省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我市以全省最高分通过验收,并获全省中期最高建设经费155万元。二是科技助考再上台阶。总投入129.5万的市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硬件设施和功能达到全省一流。三是科研强考成果显著。在全省第七届教育考试招生优秀科研论文评比中,我市共有6篇论文获奖,获奖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出台了《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经费配套资助奖励办法》。

6.教育考试服务举措有新创新

一是用心服务考生。新高考志愿填报期间,走进“电台、机关、校园、社区、企业”,组织公益辅导讲座,让考生熟悉和掌握新高考志愿填报政策。先后录播了30集志愿填报辅导微视频,阅读量累计超过10万人次。我市本科、“双一流”、C9高校录取率保持较高水平,本科录取率达92.4%,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升学渠道顺畅,实现了“考试组织好、志愿指导好、录取结果好”的目标。二是用情服务院校。先后主动对接南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工大(深圳)、深圳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高校,探索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高校与高中学校共同应对改革的策略与互动合作的模式。先后走进通海中学、通中附校、经贸技工学校等本地院校,共商学校发展对策。承办了省“新高考评价”专题调研座谈会,新增了2所高考评价试点学校。三是用智服务社会。围绕“双减”背景下的中考改革、服务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等热点问题,组织了中考、自学考试、社会考试三项专题调研,收集了百余条意见和建议,形成了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教育局推进中考改革和省考试院提升招考管理水平提供了智力支持。

7.教育考试内部治理能力有新加强

一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省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文明程度、提升单位形象,已成为省文明单位候选单位。二是切实增强办公场所安全保障。总投入近60万元对办公大楼消防设施以及屋面防水进行升级改造,两项工程已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单位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统筹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人事管理、招考宣传、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平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同推进,为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构建了优质发展环境。

第二部分 南通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68.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2.1万元,增长17.5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168.8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168.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2.1万元,增长17.51%,变动原因:人员薪级工资、保险基数自然增长,考试项目、人数增多导致考试费用增加以及新高考等项目经费增加等等。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3,168.8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168.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2.1万元,增长17.51%,变动原因:人员薪级工资、保险基数自然增长,考试项目、人数增多导致考试费用增加以及新高考等项目经费增加等等。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16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6.08万元,占84.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502.77万元,占15.87%;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16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57万元,占20.09%;项目支出2,532.28万元,占79.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666.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4.08万元,增长4.88%,变动原因:增加了考试院大楼消防系统工程改造经费57.92万元;追加了新高考适应性考试考务费指标85.6万元;以及人员经费的自然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6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13%。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34.6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1%。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1.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43.5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组织新高考全流程适应性演练,追加高考考务费85.6万元;大楼消防系统工程改造,追加工程经费57.92万元,均为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2.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2,272.59万元,支出决算2,36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减了在职转退休人员指标,追加了综合考核奖,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人员指标。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3.82万元,支出决算6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98.23万元,支出决算9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职工1月份退休,追减人员指标时未从此款项中追减。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36.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66.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08万元,增长4.88%,变动原因:增加了考试院大楼消防系统工程改造经费57.92万元;追加了新高考适应性考试考务费指标85.6万元;以及人员经费的自然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36.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86%;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14%。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47万元,支出决算4.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6万元,支出决算0.86万元,完成预算的89.5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积极响应党中央过紧日子的号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接待5批次,58人次,开支内容:接待省考试院考试机构专业能力考核人员;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人员;省考试院教育招考改革调研组人员;2021年高考督查组高考前安全督查以及省考试院调研组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99.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书法等级考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66人次,开支内容:招考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书法等级考级骨干教师培训及国家级科研课题配套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共5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239.96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二十、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