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6632/2018-01108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教育局 | 文号: | 通教语〔2018〕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通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632/2018-01108 |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教育局 | ||||
文号: | 通教语〔2018〕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通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各县(市、区)语委办,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要求,现就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渠道。学校师生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要求,已经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或南通市语言文字规范化一类学校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南通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
(二)请符合认定要求的所有学校认真填写《南通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和《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自评表》(见附件2),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于2018年12月10 日前将认定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语工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认定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语工处。联系人:周萍,联系电话:85098835。
附件:1.南通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认定申报表
2.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自评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